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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杭埠法庭通知鉴定人员出庭 为司法公正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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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城县法院 金方姣
发布时间:2021-09-13
9月9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杭埠法庭的庭审中,出现了两位特别的“证人”—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两位鉴定人员在法庭上接受原、被告及其代理人以及法庭的质询,并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阐述。
原、被告因工作产生纠纷,被告对原告的左右拇指造成损伤。原告委托某鉴定所鉴定的结论为原告左手损伤符合“分级标准”十级伤残。后被告不服该鉴定结果并要求重新鉴定,后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法院鉴定,结果为原告左手拇指不构成伤残。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方对重新鉴定报告持有异议,遂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承办法官为了保证庭审的专业性和严谨性以及公正地裁决,遂向鉴定机构出具出庭通知书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原、被告及其代理人以及法庭的质询。庭审中,鉴定人员从医学角度,用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积累的经验对原告及其代理人、法庭的提问进行了解答,并充分阐述了得出该鉴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虽然法律规定鉴定人员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实属少见,在杭埠法庭尚属首次,这是法官在推进庭审实质化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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