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陈某与被告在某小区业主群中认识。刘某获悉陈某单身,主动介绍“女朋友”与原告认识,后刘某扮演该“女朋友”与陈某交往,常以孩子生重病急需交住院费、工资未发资金周转困难、父亲生病急交住院费等为由,共计向陈某借款25000元。“女朋友”要求陈某打入其指定账户,并承诺一个星期内归还,如未按时还款,可由刘某偿还。经查,“女朋友”身份信息系虚构,真正的收款人是刘某本人,其拒不还款导致陈某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陈某遂于今年3月向法院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陈某起诉刘某的相关事实已涉嫌诈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的起诉,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