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和借贷等关系,拖欠申请人30余万元。2014年4月经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一直怠于履行。2014年8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扣划、折抵等形式,李某某尚欠27万余元,执行期间,李某某拒不申报财产,其家人也参与阻挠执行,执行工作一度难以开展。
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凡坛村干部和附近村民,了解到李某某委托亲属与城关镇凡坛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470亩,种植水稻、小麦。当前正是180余亩水稻收获季节,为抓住秋收这个有利时节,法院制定了执行预案,并决定对李某某种植的180余亩水稻进行强制执行。11月10日一大早,执行干警踏着朝露早早来到现场,预先告知、明确界址为有序收割做好准备,三台收割机同时作业,4名人大代表在田间地头和收购点分别进行监督。在水稻收割现场,一边收割一边装车,并立即送往收购点进行变卖。截止当天20时,186.72亩水稻收割完毕,执行干警一一清点查看,7车水稻变卖所得价款14万余元,扣除收割、运输等费用,共计执结12万余元。作为“江淮风暴”冬季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的“掠影”,一日执结14万余元,执行工作的初步成效也必将激励执行干警打赢冬季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