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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护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浏览次数:1694作者: 舒城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2022年3月18日下午,南港司法所所长接到该镇缸窑村支部张书记的电话,反映该村一处集体房屋出租到期,现村里想收回另作他用,但租户提出无理要求拒不搬出,请求司法所给予法律帮助。所长接到电话后,与镇联系村班子成员、镇包村干部一起驱车赶到缸窑村村部。

经了解,2018年11月份,缸窑村村民许某与缸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许某承包村里废弃的小学校舍,从事畜禽养殖,承包期限为两年,2020年11月底到期。合同到期后许某未向村里提出续包申请,同时也未养殖任何畜禽,一直未搬出租用的房屋,更没有续交承包费。

为盘活村级集体资产,缸窑村两委决定收回出租的房屋另作他用,要求承包人许某限期搬出,但许某提出无理要求拒绝搬出。

所长在审查完双方的承包合同后,缸窑村两委干部通知许某到缸窑村部,对其进行法律宣传,告知他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如不听劝阻将涉嫌违法,并以缸窑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向其下达限期搬出告知书,逾期不搬将承担因强制搬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下一步,司法所将协助缸窑村两委督促许某按期搬出,如许某一意孤行拒不搬出,缸窑村两委将启动司法程序依法维权,绝不让不讲诚信者得到半点好处,确保村级集体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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