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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刑庭:巡回审判彰显司法温情
浏览次数:1843作者: 舒城县法院 王闽   发布时间:2022-04-20
4月13日,舒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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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年12月28日晚驾驶三轮车收破烂时,将停放在路边皮卡车内黄色工具箱盗走。经鉴定,黄色工具箱内含光纤熔接机一台价值为6795元,断线钳一把价值为54元。2021年1月26日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在王某某家中查获涉案物品,并将被盗物品发还被害人。经调查,被告人系独居多年的老人,以低保和捡破烂为生,腿脚不便。其盗窃物品时并不了解其真正的价值,在盗取之后也没有进行变卖。结合王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考虑到王某某居住在农村且腿脚不便,刑庭干警与法援中心的同志,一同前往王某某家中对其进行上门宣判,王某某对上述判决内容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律不是冰冷的文字,它是有力度的约束,亦是有温度的保护。从“依法庭审”到“上门宣判”,是舒城法院对捍卫公平正义、惩治违法犯罪的坚持,也是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对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的一次有效践行。向人民群众传递司法温情,让法律更有温度,让正义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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