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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动态】直接经济损失784万元!舒城四人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追责
浏览次数:1614作者: 舒城县法院 郭洪   发布时间:2022-05-06

    近日,随着铿锵有力的法槌在庄严的法庭被敲响,沈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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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某某等四人在原舒城县麻纺厂内共同经营一家棉织厂。2017年7月,四人将棉织厂迁址至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仓库内,并注册成立了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棉织厂,沈某某为经营者。该棉织厂成立后,四人继续共同经营管理厂内的生产、销售等事务。2019年7-8月份,该棉织厂内发生一起电线起火事故,由于扑救及时未造成损失。后四人在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6月1日,该棉织厂中部生产车间区域东北侧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并继而引发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40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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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四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并向部分被害单位经营者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舒城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依次作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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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无小事,没有安全,就谈不上生产,更谈不上经济效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本案中,四人明知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曾经发生的事故没有引起重视,也不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隐患,继而引发重大火灾事故,不仅使他人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让自己面临法律的惩处,教训可谓十分惨痛。筑牢安全意识,才能防范化解生产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庭审历时近3小时,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多、情节特别恶劣,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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