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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研讨】“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二)
浏览次数:589作者: 舒城县法院 凤维来、谢泽辉   发布时间:2022-11-01
    为进一步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一段时间以来,舒城法院开展“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全院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热烈的讨论。

凤维来   民三庭   庭   长

    在近期开展的“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中,我通过观看电视剧《底线》及学习相关素材,感触颇深,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人的使命是在践行法律的过程中维护道德,而非妥协于当事人的闹缠哭弱,更不能被舆论所裹挟,以和稀泥式的裁判,来追求八面玲珑,只有这样,才能在司法的践行下真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塑道德底线。

    正如《底线》中所描述的,一名法官最希望的就是——“少二审改判,永远不被投诉”。于是“会哭的孩子有糖吃”“我死我有理”利用了围观大众的同情心,利用了法官对投诉信访的避讳,一步一步碾压道德的底线。借鉴《什么样的判决是好判决》中话——“什么是好的判决?有敢于直面重大矛盾、重大困难的勇气,有与时俱进、破除惯性思维的底气,有勇立潮头、攻坚克难的锐气。”

    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并非是“我老、我弱、我死我有理”,而是公平地站在当事人的正中,谋求最优于双方当事人的解决方案。探案剧里主角经常说“真相只有一个”,而现实中,法官只能从有限的证据去尽可能还原事实,对于法官而言更需要的是察言观色,从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中推测真相的能力。《底线》中的借条丢失借贷案中,因为原告说借条丢了,被告就临时矢口否认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周亦安仔细观察,借“封建迷信”唬住被告,完成了调解。虽然事后被同事直接开怼、还被领导教育批评……,但是这确实是最好的结果。

    身为法官,法律是内心永恒的信仰,如果说法律是高悬星空的天平,那么司法则在现实中沾染了人间烟火气,法官需要披荆斩棘的担当、饱含良知的温情、充满法理的睿智来践行司法,用司法重塑道德底线。

 

谢泽辉   晓天法庭   庭   长

    本次大讨论以“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从“怎么看”“怎么办”入手,讨论工作中是否存在“和稀泥”的处理方式、是否存在不辨是非、不讲方法的“唯结果论”工作方式以及如何增强干警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等。参与了此次大讨论之后,我收获颇丰,对于我以后的审判工作开展具有很大帮助。

    法官作为维护国家公平正义的执行者,理应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起到示范作用。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中,公正是关键,如何在司法案件办理全过程,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是我们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因素。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保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要实现实体公正,就要在办理案件时,以法律为根据,事实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尊重案件事实,切实做好事实认定,证据采纳以及法律适用方面的工作,确保案件当事人在实体上获得公正;苏格拉底说过,有四样东西是属于法官的,有礼貌的听,睿智的回答,冷静的思考,不偏不倚的决断。要实现程序公正,法官要充分保证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得以实现,要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声音,然后不偏不倚的做出自己的决断,然后在诉讼活动中平等的去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以个人好恶去区别对待,充分保证当事人平等的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在做好日常审判工作的同时,也要发挥好宣传作用。通过普法进学校,普法进乡村的方式,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讲解,以一种形象生动的方式,去教育学生、群众遵纪守法,告诉他们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告知他们违法乱纪、不守诚信会给国家、集体、他人以及自己带来何种不利后果,增强学生、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教育他们诚实守信,形成一种全民守法,遵守诚信的良好风气。除此之外,积极进山区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作为山区法庭的庭长,晓天法庭所管辖的三个乡镇,地理位置不便,人员分散,山路崎岖给某些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参与诉讼带来极大不便。通过巡回审判一方面可以方便交通不利,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参与诉讼,另一方面可以进入乡村进行法律宣传,引导基层群众了解法律、运用法律、相信法律,鼓励他们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在全社会倡导讲诚信、重规则的契约精神的大背景下,作为法官,我会坚持原则,尊重事实,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努力做到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争做法治社会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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