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离婚也离不了,只能来这里提起行政诉讼了。”
10月12日,舒城法院行政庭收到了姚某的行政起诉状,要求舒城县民政局撤销姚某与其妻程某的婚姻登记信息。
2001年,姚某与程某在舒城登记结婚,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程某离家出走,杳无音讯。
2023年,姚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此程某非彼程某”,与姚某登记结婚的女子使用了 “程某”的身份信息,该女子真实姓名不详。因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依法驳回了姚某的起诉,后姚某提起了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方调查,经调阅姚某离婚诉讼案件材料,联系与结婚登记信息相匹配的“程某”,并与民政部门沟通,最终确认该“程某”系被他人冒用了身份信息,当年与姚某登记结婚的并非是该“程某”。
为更好解决该起婚姻登记纠纷,做实“抓前端、治未病”,10月31日,法院依法向舒城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撤销姚某与程某的婚姻登记,县民政局迅速落实,于收到司法建议书当日撤销了姚某与程某的婚姻登记信息,并反馈至法院。至此,姚某的诉请得以完美解决,随即申请撤回起诉。
近年来,舒城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以审判实践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着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