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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正红】小区骑车碰撞案调解记
浏览次数:167作者: 舒城县法院 张燕   发布时间:2023-11-30

“25万元已经全部转入法院账户,此事终于了结,我这边可以回到正常生活了!感谢各位法官的调解帮助!”11月27日,舒城法院河棚法庭审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在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后,终于告一段落。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4日晚20时左右,小阳在小区广场上骑童车玩耍时,与骑自行车从旁经过的小睿发生碰撞,导致小阳左眼受伤。因伤情严重,小阳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 87130 元,小睿法定代理人支付了77000元。后因双方对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阳一纸诉状将小睿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身体遭受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485861.5元。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了解情况,但因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双方也未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报警,导致无法呈现事故发生时的真实场景,且双方在庭审中各执一词,难以准确判断各方责任大小。考虑到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为促进邻里关系,维护社会和谐,承办法官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线的工作方向。

经过多次沟通,案件的争议焦点逐渐明晰,即责任划分和后续治疗费问题。针对责任划分问题,承办法官结合在案证据,通过列举类似案例的方式,让当事人对此类案件的责任划分有了更直观的感受,也对自身责任有了更清楚的认识;针对后续治疗费问题,承办法官明确告知法院关于后续治疗费的处理规则以及相关法律后果。随后承办法官先后制定多套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备选,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小睿的父母向原告赔偿了相关费用,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规避风险意识相对较弱,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进行娱乐活动时,负有管控、预警、教育之责,应时刻警惕,有效承担监护责任,把好安全关,及时规避、制止具有安全隐患的行为,以免发生意外,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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