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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埠法庭:跨省执行显成效 和解结案暖人心
浏览次数:160作者: 舒城县法院 李卉   发布时间:2023-12-04

 

11月30日,舒城法院杭埠法庭干警驱车四百多公里远赴苏州市某区,经过蹲守顺利将被执行人陆某带至当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安徽某公司因工作需要承租了舒城某公司的三间厂房,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舒城某公司按约定向安徽某公司交付了厂房,安徽某公司在厂房里安装了生产线并进行生产。截止2019年2月28日,双方对账确认,安徽某公司欠付舒城某公司厂房租金、水电汽及其他费用合计6362578.28元。

2019年5月22日,舒城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安徽某公司支付租赁费,这起租赁合同纠纷以调解结案,但安徽某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舒城某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安徽某公司在法院强制执行下履行了部分义务后,但仍欠租赁费及相关费用总计1518748.28元,同时安徽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追加安徽某公司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陆某为被执行人,但法院一直未能查询到陆某的财产信息及其他线索,案件陷入僵局。

2023年10月13日,舒城某公司向法院提供陆某的相关线索,要求对陆某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先联系当地法院及看守所做好协助工作,随后开车前往苏州。

12月1日早上5点半,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陆某家中顺利找到陆某,在向陆某出示执行公务证、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文书后,执行干警将陆某带到当地法院。陆某表示自己对案件毫不知情,家里涉及经济方面的事情都是自己丈夫一手操办,所有的合同及文书也是其出于对丈夫的信任签字的,陆某只有固定工资可以慢慢归还欠付的租金,并无其他还款能力。执行干警在听了陆某的陈述后,发现其所述并非全是实情,而是在有意逃避欠款,于是便针对性的对陆某耐心疏导、释法明理,告知陆某如果其不能归还所欠租金便要承担被拘留的法律责任。最终,陆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承诺分期按约将下欠的执行款履行完毕。案件在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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