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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建设年】在线“云端”速调解 司法便民解纠纷
浏览次数:885作者: 舒城县法院 廖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12月21日,舒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该案采用线上“微法院”方式进行调解,原被告通过微信小程序中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达成和解协议,并在线签字确认。被告当日将租赁费用全部缴清。

时间回溯到2023年5月9日,原告舒城某公司与被告朱某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朱某承租原告所有的商铺一间,租赁期限为2023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合同签订后,被告朱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缴纳义务,原告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无奈之下将朱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研阅卷宗、了解分析案情,庭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耐心分析法律关系,积极组织调解,促成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开庭时间确定后,鉴于被告远在山东省某市,考虑到被告开庭路途较远,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调解意见,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民有所盼,必有所为。近年来,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当事人确实无法参加庭审的案件,舒城法院积极利用网络开庭设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微信群等方式在线开庭审理,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达到“面对面”调解的效果,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今后,舒城法院将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信息化平台,推动立案、缴费、送达、调解、开庭、执行等全流程诉讼服务在线办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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