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你们竟然亲自来我们家门口把我的案子调解了,太感谢你们了!”8月12日,舒城法院河棚法庭干警来到原被告生活的庐镇乡开展巡回调解工作,在当地镇村干部的协同配合下,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汪某自2015年至2020年期间陆续借给被告吴某20余万元,后双方经结算由吴某于2020年1月出具内容为“借款17.5万元,另欠利息7.8万元,2020年1月24日”借条一份,另注明“付本金8.5万元,下欠本金9万元,付款日期2023年1月21日”。现双方对于还款金额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双方争议较大,各执己见,未能调解形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遂决定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多次组织调解,均因双方都不愿意做出让步,且坚持要求对借条中部分文字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考虑到两人为同村村民,一判了之不能真正化解彼此矛盾,遂决定前往二人共同居住乡镇邀请当地镇村干部开展巡回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尽心传达双方苦衷,同时,为避免双方再起争执,承办法官与镇村干部配合,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一纸判决不是终点,案结事了才是追求,河棚法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注重矛盾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