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非常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为我们群众解决纠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都让我深受感动,十分暖心”。10月19日,当事人赵某将一面印有“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向法官表达诚挚的感谢。
2023年3月,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赵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赵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并产生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赵某遂诉讼来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针对当事人对事实无异议,但对各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情况,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想法,细心向被告阐述赔偿标准的依据,耐心向原告阐述判决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当场将2.4万元的赔偿款给付赵某,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舒城法院千人桥法庭将继续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在法理、法情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用足用好调解手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