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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动态】因前车违规变道 一时气愤撞车获刑
浏览次数:803作者: 舒城县法院 王闽   发布时间:2022-05-05

    大货车驾驶员马某某因前车违规变道,一时气愤撞击前车,所幸及时刹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4月27日,舒城法院公开审理了马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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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日,叶某驾驶车辆在直行绿灯,左转弯红灯的情况下,未打左转向灯从中间车道向左侧车道行驶,致后方马某某驾驶的大货车因紧急避让而熄火。当大货车重新发动至红绿灯处,两车并行,大货车副驾驶李某与叶某就违规变道的行为发生口角。马某某一时气愤遂发动汽车撞向叶某驾驶的小汽车,造成叶某驾驶的车辆正驾驶室车门、车窗玻璃、前挡风玻璃等部位受损。经鉴定,被撞车辆损失价值为7848元。

  案发后叶某与马某某均拨打报警电话,原地等候交警处理。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叶某的财产损失,获得了谅解。

  以暴制错,伤人害己!作为成年人,遇到因突发情况导致矛盾或纠纷时应保持冷静,注意文明用语,规范自身行为,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切勿因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行为。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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