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部门动态 / 法院
拖欠修理费拒履行 法官一席话当庭调解履行
浏览次数:2709作者: 舒城县法院 方芳、廖源   发布时间:2023-02-23

“法官,你说话客观中立,我心服口服…”,被告祝某在听完承办法官的一席话后,连连点头。

2月22日,舒城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祝某将欠付原告崔某的修理费当庭全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崔某从事货运车辆维修。2019年,被告祝某将其重型货车放至崔某处维修,口头约定修理完成后付清修理费。2019年10月15日,祝某向崔某出具欠条一份,注明欠修理费2万元。后经催要,祝某给付崔某8000元修理费,下欠12000元修理费拒绝支付。2023年2月,原告崔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祝某给付修理费12000元,并给付逾期付款利息。

经过法庭调查,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被告拒绝给付的原因仅是其认为原告为其修的车不理想,但又无证据证明原告修车有过错,该案有着良好的调解基础,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任的态度,分别给双方当事人讲解了调解的益处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的一席话,让双方当事人均心服口服,原告崔某表示放弃利息的诉请,被告祝某当庭给付原告现金12000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双方交付的和谐画面,为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舒城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在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